受招标人的委托,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(进口设备除外)、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,可承担以下招标事宜: (一)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; (二)拟定招标方案、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、资格预审文件; (三)审查投标人资格; (四)编制工程标底或工程量清单; (五)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; (六)组织开标、评标和定标; (七)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; (八)草拟工程合同; (九)招标人委托的其它事项